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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暴妇女需求问卷调查
发布时间:2014/1/7      浏览次数:2889

调研单位:晴海天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江门市家庭暴力投诉点,新会家庭暴力投诉点,开平家庭暴力投诉点
调研团队成员:
李德贤 陈艾茵 杨震宇 周静仪 陈金花 欧阳静
调研报告撰写:晴海天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一、调研时间:
2013年7月1日——2013年8月31日
二、调研背景
  家庭暴力是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反对家庭暴力是保护基本人权的重要工作,这不仅有利于女性权益的实现,也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不断进步。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暴力问题也逐渐引起我国政府和相关机构的重视。
  为更好地了解受暴妇女的基本需求,江门市晴海天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江门市家庭暴力投诉点、新会家庭暴力投诉点、开平家庭暴力投诉点在集思公益、幸福广东——支持妇女计划之“家庭零暴力,幸福千万家”项目举办的契机下,于7月开始对受暴妇女进行前期调研,评估各种服务需求,为将要推行的社会工作服务打下基础。
三、调研目的
(一)了解受暴妇女的基本状况以及受暴妇女面临的困境;
(二)了解受暴妇女的需求,为推动我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提供依据;
(三)为摸索建立“家庭暴力伤情认定中心”、“家庭暴力投诉点”、 “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站”保护网络提供依据;
(四)为项目规划提供依据。
四、调研对象
江门、新会、开平受家暴妇女42人。
五、调研方法
抽样问卷调查61份,有效问卷42份,深度访谈30名。
六、调研成果
第一部分 受暴妇女的现状分析
(一)受暴妇女的基本情况。
  调查的受暴妇女中,21-30岁的妇女占19%,31-40岁的妇女占47.6%,41-50岁的妇女占31%,51-60岁的妇女占2.4%(表1)。
  文化程度为小学的妇女占7.1%,初中的妇女占28.6%;高中或中专的妇女占47.6%;大学、专科或以上的妇女占7.1%(表2)
  调查的受暴妇女中,大多数妇女的职业是公司职员,占26.2%,其次是工人,占21.4%(表3)。

表1 受暴妇女年龄分布表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年龄段

21-30

8

19.0

19.0

19.0

31-40

20

47.6

47.6

66.7

41-50

13

31.0

31.0

97.6

51-60

1

2.4

2.4

100.0

合计

42

100.0

100.0

 


表2 文化程度分布表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文化程度

小学

3

7.1

7.9

7.9

初中

12

28.6

31.6

39.5

高中或中专

20

47.6

52.6

92.1

大学专科或以上

3

7.1

7.9

100.0

合计

38

90.5

100.0

 

缺失

系统

4

9.5

 

 

合计

42

100.0

 

 


表3 职业情况分布表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类别

工人

9

21.4

21.4

21.4

农民

5

11.9

11.9

33.3

公司职员

11

26.2

26.2

59.5

下岗(无业)

3

7.1

7.1

66.7

其他

14

33.3

33.3

100.0

合计

42

100.0

100.0

 


(二)对家庭暴力的认知
  在调查中发现,92.9%的受暴妇女对家庭暴力的违法性认知都是清晰的,但对家暴认识还有一定的盲点(表4)。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对家庭成员身体造成伤害,还包括对精神、性等方面的伤害。而在问卷当中,选择殴打、辱骂家庭成员是属于家庭暴力行为的人数最多,而其他选项选择的人数较少,但其实其他的行为也是属于家庭暴力行为(表5)。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力度进行家庭暴力的宣传,提升妇女群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4 您认为家庭暴力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违法行为

39

92.9

92.9

92.9

说不清

3

7.1

7.1

100.0

合计

42

100.0

100.0

 


表5 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识情况

您认为殴打辱骂家庭成员属于家庭暴力吗
您认为无故训斥属于家庭暴力吗
您认为取笑对方的缺陷或缺点属于家庭暴力吗
您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属于家庭暴力吗
您认为限制与朋友和同事交往属于家庭暴力吗
您认为强迫性生活属于家庭暴力吗
您认为因妻子不生育或不生男孩而受到其实虐待属于家庭暴力吗
您认为家庭暴力行为是上述的其他行为吗
40
24
12
14
14
17
12
3
95.2%
57.1%
28.6%
33.3%
28.6%
40.5%
28.6%
7.1%

(三)家庭暴力的发生情况
1、中青年是家庭暴力的高发人群。本次调查发现,经常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比率最高的年龄段为31-40岁的中青年妇女(表6)。其中主要受到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分别占85.7%和59.5%,受暴妇女除身体损伤之外,心理和精神上也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表7)。

6 受暴妇女受暴频率年龄分布表

计数

 

在您的家庭中家庭暴力发生的频率

合计

经常

偶尔

仅次一次

年龄

21-30

5

2

1

8

31-40

14

6

0

20

41-50

7

4

2

13

51-60

0

1

0

1

合计

26

13

3

42


7 受暴妇女受暴类型情况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身体侵害

36

85.7

85.7

精神侵害

25

59.5

59.5

性虐待

4

9.5

9.5

合计

42

100.0

100.0


2、造成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暴妇女认为造成家暴的根本原因主要为施暴者脾气暴躁和双方争执,无法忍受(表8)。而在深度访谈中也能发现,发生家暴的原因除了双方争执外,多代同堂的家庭结构也比较容易引发家庭矛盾,从而造成家暴,邓女士反映由于经常因小事与婆婆争吵,政府因此经常对她施暴。婆媳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导致男性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极易引发家庭暴力。
婚外情行为也是造成家暴的原因。通过深度访谈调查,发现由于出轨行为而发生家暴的占了约20%,其中有一部分是由于施暴者出轨,而另一部分是施暴者怀疑妻子有第三者。婚外情成为影响家庭和谐的一大因素。
经济因素也是造成家暴的原因之一。在受暴妇女深度调查访谈中发现,夫妻之间由于经济问题造成矛盾从而发生家暴的家庭也有不少。如邓女士反映丈夫结婚后待业在家,夫妻二人经常因经济问题而争吵,从而引发了家暴。梁女士反映在今年五月初第一次受到家暴,导火线也是经济原因。物质经济基础是生活中的重要来源,当物质不能确保日常生活时,往往容易发生争吵导致家暴。
心理和个人因素也是造成家暴的原因之一。家庭暴力施暴男性在考虑问题往往比较偏执,认为伴侣应对他的工作和所面临的问题负责,当他面对情绪问题并感到无助,承受不了压力时,往往容易出现家暴行为。黄女士反映,结婚以来,每当丈夫压力过大无处发泄时就会对其实施暴力。另外施暴者由于精神出现问题,也会导致家暴。冯女士反映丈夫非常容易暴躁,经常对家人施暴,疑有精神问题,后经过社工建议到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8 发生暴力的根本原因情况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施暴者脾气暴躁

33

78.6

78.6

78.6

精神变态

12

28.6

28.6

100.0

男人打老婆天经地义

3

7.1

7.1

 

 

争执不下无法忍受

23

54.8

54.8

 

 

其他根本原因

5

11.9

11.9

 


(四)解决家庭暴力的方式
1、有一部份受暴妇女采取消极方法解决家暴问题。对于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虽然有54.8%的受暴妇女找政府部门,40.5%的受暴妇女利用法律渠道,但仍存在一部分的妇女采取消极方式解决家暴问题。采取冷战、不理不睬的妇女占了33.3%,回娘家的占了21.4%(表9)。


表9 发生家暴还有采取的处理办法情况

发生家暴后采取的处理办法

冷战不理不睬

承认错误主动求和

找亲友邻居单位出面调解

回娘家

找政府部门解决

诉诸法律

频率

14

4

14

9

23

17

百分比

33.3%

9.5%

33.3%

21.4%

54.8%

40.5%

2、受暴妇女对公权介入的期待较高。调查表明,出现家庭暴力以后,61%的妇女人范围制止家庭暴力最好的方法是依法严惩,56.1%的妇女认为民调机构调查是解决家暴的最要方法(表10)。大部分妇女已经意识到家庭暴力仅靠家庭内部协调还不够,必要时应依靠社会组织的介入和法律干预。但是认为通过夫妻之间沟通和增强自己生活本领是解决家暴问题的妇女占极小一部分,这也说明了受暴妇女对于自我增能的意识尚未觉醒。

表10 制止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方法情况

 

制止家庭暴力最好的方法

您认为制止家庭暴力最好的方法是依法严惩吗

您认为制止家庭暴力最好的方法是民调机构调解吗

您认为制止家庭暴力最好的方法是工作单位批评教育吗

您认为制止家庭暴力最好的方法是夫妻之间沟通感化吗

您认为制止家庭暴力最好的方法是多学会一些夫妻沟通技巧吗

您认为制止家庭暴力最好的方法是增强自己的生活本领吗

您认为制止家庭暴力最好的方法还有其他吗

频率

25

23

7

10

7

9

1

百分比

61%

56.1%

17.1%

24.4%

17.1%

22%

2.6%


3、对出现家庭暴力后的需求多样化,52.4%的受暴妇女都希望侨乡服务法律服务中心能帮助她们调解家暴问题和提供法律援助。这表明人们的法律意识觉醒,希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其次是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占28.6%,在深度访谈中发现,80%的受暴妇女都需要心理疏导,这反映了人们的心理需求和开展心理辅导的必要性。而对于庇护站的需求所占比例较少(表11)。


11 希望妇女侨乡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的帮助

选项

调解问题

提供入住庇护站帮助

帮助您办理离婚

提供法律援助

提供心理咨询

频率

22

2

24

22

12

百分比

52.4%

4.8%

57.1%

52.4%

28.6%


第二部分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一.尽快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

(一)现有立法在实际执行中的缺陷

1、无法解决受害人寻求救助难的问题。虽然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即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会员会、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等寻求救助。但在执行中存在很多问题,常见的为警察对于家暴案件处理不当,认为家暴案件是家务事。深度访谈中,吴女士反映受到家暴后报警,但是警察也没有立案,也没有报警回执。
2、无法解决当事人举证难、法院认定难的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受暴妇女证据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收集证据,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妇女受到家暴后都没有采取报警或到医院进行伤情认定保留法律证据。另一方面,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据规则,在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采信、证明标准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其中最关键的是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将责任全部分配给受害方,受害方举证责任过重,从而把不能举证充分。
3、无法解决公权力如何介入的问题。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我国诉讼法作出了规定,即通过民事诉讼情绪追求施暴者的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自诉;对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制止或处罚家庭暴力职责的,受害人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其限期履行并赔偿相应损失。为区别于一般的暴力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家庭领域的犯罪通常采用自诉的方式。根据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程度必须要达到《刑法》上的规定,也就是受害者已经被伤害到了很严重的程度才能提起公诉。而大部分的家庭暴力行为是相对轻微而频繁的,这就排除了对对大多数家庭暴力受害者通过公诉所提供的国家公诉保护。而在司法实践中,既是家庭暴力案件因为各种原因能够进入法院进行设立,法院也本着维护家庭稳定的目的多以调解方式结案。这使得反家庭暴力的目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落空。
(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明确《反家庭暴力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家庭暴力是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使用的法律规范十分广泛。因此,防止家庭暴力需要颁布一个系统的、整体的、有效的、方便操作执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同时更需要形成一个法律体系。即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题,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刑法》、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在内的法律体系。
2、合理分配家庭暴力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问题是整个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建议将家庭暴力案件的举证责任作出合理的分配。第一,受侵害实施及伤害后果有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可将以下证据纳入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一是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妇联、工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的材料;二是接受投诉单位不愿出庭作证的经办人的证言;三是未成年子女的证言。第二,在受害人完成上述举证的前提下,对侵权主体的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由其承担反证责任,证明自己不是侵权行为人。如不能证明,推定为侵权行为人。
3、明确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对于家庭暴力侵权者给予相应的制裁,这是国际社会对各国政府提出的要求,也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所必须的。不仅应付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财产责任。财产责任就是对施暴人在经济上的制裁。这个制裁不仅暴扣伤害赔偿,而且还要暴扣对施暴人的财产惩罚。夫妻间暴力的伤害赔偿范围,除了《民则通则》第119条所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暴扣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关于精神陪害赔偿,也极有必要在立法中加以强调。另外,需要引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于大多数家暴事件都是具有反复、循环发生的特性。警察及时出境可以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但警察如果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因报警而被激怒的施暴者可能会在警察离开后对受害者实施更严重的暴力行为。因此十分有必要设立人身保护令制度,为受害人提供进一步的保护。

二.推动各方单位联动起来,组成反家暴的支持网络。

  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方面,我们探索建立“家庭暴力伤情认定中心”、“家庭暴力投诉点”、 “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站”,逐步形成防治家庭暴力的保护网络。除此之外,也要推动其他相关单位联动起来,可以通过警方对家庭暴力进行法制性干预,形成制止惩处家庭暴力的保护网络;在法院建立妇联干部承担人民陪审员制度,形成司法维护网络;利用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形成法律援助网络;发挥妇联作用,对家庭暴力进行扶持性干预,与市平安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义工联、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江门市职业技术学院、各地区妇联、各(村)居委会、本地媒体等联动,成立了全市的反家暴领导小组,形成行政协调维权网络;发挥社工作用对家庭暴力进行辅导性干预,调动民间性组织、志愿者的力量,对家庭暴力进行援助性干预,共同建立家庭暴力求助中心,最终达到各单位一起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良好效果。

三.社工介入家庭暴力的主要路径

1、个案工作介入
开展个案跟踪服务,为受家暴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恢复他们的社会功能。在个案工作介入家庭暴力问题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有诚恳的态度做一名倾听者,构建良好关系,并且在倾听的过程中帮助施暴者和受害者双方认识到家庭暴力问题的严峻性,在此过程中要采用民主的态度和他们一起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第二,超过70%的受暴者认为施暴者施暴是脾气暴躁和精神变态,社工需与心理咨询师合作分别对双方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帮助受害者疏导情绪,令她们重拾自信自尊,矫正施暴者的暴虐心理;第三,注重对受害者权利意识的构建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在介入过程中要向受害者普及权利意识和法律观念;第四,在价值中立的前提下,关注施暴者施暴的背后需要。
2、小组工作介入
开展“心连心,齐踏暴”妇女情感支持小组和儿童成长小组。根据受暴妇女的需求,约40%的家暴原因是婚姻家庭关系处理不当,20%的原因是婚外情,社工要通过小组开展家庭心理辅导,教会受暴妇女进行自我心理疏导;学会夫妻之间的沟通小技巧,正确对待自己的婚姻;同时教育受暴妇女如何利用法律途径解决家暴问题,使她们有一定的转变和成长,让她们在温暖、平等、互助的小组氛围中,建立姐妹之情和互助网络,走出困境,迈向新生。而通过儿童成长小组的开展,减轻家庭暴力现象对儿童的伤害,协助他们适应家庭的生态环境,正确对待家庭关系,让他们走出心理阴霾,快乐成长。
3. 、社区工作介入
社区工作介入则以社区为依托,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的前提下,形成社区内多机构的相互合作,从而干预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及引发的伤害。在这里的多机构包括社区中的警察、司法、妇联等其他组织机构和社会工作相互联合,从而提升居民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减少以至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时,也形成了受害者的庇护所,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获得救助。
4、编制家暴法律小册子和夫妻沟通技巧小册子
根据需求调查显示,分别有52.4%受暴妇女的最希望得到的帮助是调解家暴问题和提供法律援助,61%的受暴妇女认为制止家暴最有效的手段是依法严惩,41.5%的认为是夫妻沟通,因此社工应探索出一本通俗易懂,实践性高的夫妻沟通技巧小册子,帮助夫妻之间进行良性沟通。另外对于受到家暴后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以及离婚的程序非常模糊,因此社工也可针对这些问题,编制出关于遇到家暴后的法律小册子。

四.强化反家暴社会心理服务

  在深度访谈中发现,80%的受暴妇女都需要心理辅导,因此强化反家庭暴力社会心理服务十分重要。建议在反家庭暴力投诉点中增设专业心理工作人员,及时介入家庭处理问题。一方面将心理辅导的引进受暴家庭,使妇女在生活中懂得运用心理督导的方法进行心理帮助。开展家庭心理辅导,培养良好的家庭意识,扫除引发家庭暴力的隐患,学习一些心理辅导指导,改善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另一方面要关注受暴妇女的心理健康,对受暴妇女进行心理疏导,使他们明白遭受家庭暴力不是她们的错,引导她们正确面对和处理家庭暴力,减少因家庭暴力引发的自杀事件和“以暴制暴”案件的发生。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法律知识巡讲和“预防家庭暴力,宣传服务进社区”活动加强大众对家暴的认识,消除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误区。教育广大妇女认真对待第一次家庭暴力,学会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发挥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曝光和监督作用。同时呼吁各类文化传媒时刻不忘以一种积极健康的方式去引导人们的婚姻行为。在利用媒体宣传的过程中,也适当的介绍社工介入家庭暴力的方法途径,使得广大受害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主动寻求社工帮助。另外对全体公民特别是决策者、执法者进行社会性别及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培训,提高公众反家庭暴力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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